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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00139号

裁判日期: 2015-10-07

公开日期: 2015-10-27

案件名称

张荣敏与李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00139号申请执行人:张荣敏,男。被执行人:李燕,女。本院在执行张荣敏与李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西峡县人民法院(2014)西双民初字第90号民事判决书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朱建营审判员  杨付林审判员  张 一二〇一五年十月七日书记员  牛连青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