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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执字第1414号

裁判日期: 2015-10-07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苏明五与郑州威尔森壁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新执字第1414号申请执行人苏明五,男,1970年10月1日出生。被执行人郑州威尔森壁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国,执行董事。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新民初字第2481号民事判决,于2015年10月2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15年10月30日前按照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郑州威尔森壁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瑞甫审判员  王锦程审判员  毛 瑞二〇一五年十月××日书记员  高建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