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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民管字第0002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5

公开日期: 2016-06-28

案件名称

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民管字第00021号本院2015年9月17日对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段某某、黑龙江省联宇道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长民管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裁定书中“(2015)长民初字第1403-2号“应更正为”(2015)长民管字第21号”。审 判 长  葛伦富人民陪审员  张育才人民陪审员  乔国哲二〇一五年十月五日书 记 员  滕云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