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民管字第0002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5
公开日期: 2016-06-28
案件名称
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民管字第00021号本院2015年9月17日对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段某某、黑龙江省联宇道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长民管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裁定书中“(2015)长民初字第1403-2号“应更正为”(2015)长民管字第21号”。审 判 长 葛伦富人民陪审员 张育才人民陪审员 乔国哲二〇一五年十月五日书 记 员 滕云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