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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执字第00861-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5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孙宁、郭雪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宁,郭雪,蒙城县保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蒙执字第00861-2号申请执行人孙宁,男,汉族,1987年11月出生,住安徽省利辛县。申请执行人郭雪,女,汉族,1987年2月出生,住址同上。被执行人蒙城县保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金虎,该公司经理。本院以蒙城县人民法院(2015)蒙执字第0086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蒙城县保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存款,现因需要划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蒙城县保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存款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玲二〇一五年十月五日书记员 XXX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