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蒙执字第00861-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5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孙宁、郭雪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宁,郭雪,蒙城县保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蒙执字第00861-2号申请执行人孙宁,男,汉族,1987年11月出生,住安徽省利辛县。申请执行人郭雪,女,汉族,1987年2月出生,住址同上。被执行人蒙城县保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金虎,该公司经理。本院以蒙城县人民法院(2015)蒙执字第0086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蒙城县保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存款,现因需要划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蒙城县保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存款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玲二〇一五年十月五日书记员 XXX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