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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昌民初字第04127号

裁判日期: 2015-10-31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北京后花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前白虎涧村民委员会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昌民初字第04127号原告北京后花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前白虎涧村民委员会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北京后花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北京后花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后花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原告北京后花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郭建新人民陪审员  李德江人民陪审员  张蕊芬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张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