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武穴诉执初字第00265-1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刘博与饶昆、解潇俊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博,饶昆,解潇俊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武穴诉执初字第00265-1号申请执行人:刘博。被执行人:饶昆。被执行人:解潇俊。本院于2014年1月20日作出(2014)鄂武穴民初字第00034号民事裁定,扣押了被执行人饶昆所有的车牌为鄂J×××××北京现代小汽车一辆和叶茜所有的车牌为鄂J×××××东风日产小汽车一辆。现因申请执行人刘博与被执行人饶昆、解潇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饶昆所有的车牌号为鄂J×××××北京现代小汽车一辆和叶茜所有的车牌号为鄂J×××××东风日产小汽车一辆的扣押。执行员 喻政胜执行员 郭博林执行员 陈 彬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蒋明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