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浦刑初字第4207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6-02-01

案件名称

孟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浦刑初字第4207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孟某某,男,1949年8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暂住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金融刑诉(2015)8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金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孟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孟某某作为个体工商户,在向上海华时机电有限公司、上海华胄塑料机械胶有限公司、上海安得塑胶有限公司、上海夏普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小糸车灯有限公司、上海宏南家电配件有限公司、上海峰标工贸有限公司、上海东芝机械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提供商品加工、货物销售、修配期间,为少缴税款,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其虚开了138份上海浦东晓昕工贸有限公司、上海连馨工贸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给上述八家受票单位,价税合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945,408.80元,税额合计282,940.44元,上述发票已由上海华时机电有限公司等八家受票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造成国家税款流失。2015年3月25日,被告人孟某某接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孟某某退赔了全部抵扣税款。上述事实,被告人孟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邱某某、张某某、丁某某、陈某、陆某、朱某某、周某某、史某某、苏某某、孙某某、程某某、俞某某、徐某某等人的证言,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市浦东新区、嘉定区、自由贸易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抵扣证明,上海市公安局浦东新区分局出具的案发经过、户籍资料,本院代管款收据,被告人孟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孟某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28万余元被骗,虚开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孟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孟某某退赔了全部抵扣税款,挽回了国家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孟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三条及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孟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退缴的税款,移送税务机关处理。孟某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钱晓峰代理审判员  杨 坤人民陪审员  褚云芳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高颖燕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