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民初字第03151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刘长松诉黄红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民初字第03151号原告刘长松,男,汉族。被告黄红涛,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刘长松诉被告黄红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长松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00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尚华雷审 判 员 李亚飞人民陪审员 赵国顺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李 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