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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民初字第03151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刘长松诉黄红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民初字第03151号原告刘长松,男,汉族。被告黄红涛,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刘长松诉被告黄红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长松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00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尚华雷审 判 员  李亚飞人民陪审员  赵国顺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李 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