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巴州执字第586-2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李娜申请执行东风汽车公司巴中技术服务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娜,东风汽车公司巴中技术服务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巴州执字第586-2号申请人李娜,女,生于1981年3月,汉族,大专文化,居民,住巴中市巴州区东城街。被执行人东风汽车公司巴中技术服务站。法定代表人后国辉,该站站长。申请人李娜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巴州民初字第26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东方汽车巴中技术服务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东风汽车公司巴中技术服务站在银行存款21000元,申请人核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后,同意终结本案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恢复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巴州民初字第26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董全成审判员 王兆局审判员 巩 麟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加宝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