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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民一初字第02307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马鞍山亿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岗区欧蒙熙服饰商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鞍山亿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欧蒙熙服饰商行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一初字第02307号原告:马鞍山亿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实际住所地马鞍山市。法定代表人:徐茂良,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谭小辉,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龙岗区欧蒙熙服饰商行,住所地深圳市。法定代表人:朱远辉,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马鞍山亿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龙岗区欧蒙熙服饰商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双方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赵雪珍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孙惠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