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开执字第02204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鲁某甲、鲁某乙等与鲁某丙、鲁某丁等法定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开执字第02204号申请执行人鲁某甲。申请执行人鲁某乙。申请执行人邓某。被执行人鲁某丙。被执行人鲁某丁。被执行人鲁某戊。被执行人鲁某己。申请执行人鲁某甲、鲁某乙、邓某与被执行人鲁某丙、鲁某丁、鲁某戊、鲁某己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开民二初字第037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人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开民二初字第0374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王爱云执行员 邓 平执行员 史科峰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 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