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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开执字第02204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鲁某甲、鲁某乙等与鲁某丙、鲁某丁等法定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开执字第02204号申请执行人鲁某甲。申请执行人鲁某乙。申请执行人邓某。被执行人鲁某丙。被执行人鲁某丁。被执行人鲁某戊。被执行人鲁某己。申请执行人鲁某甲、鲁某乙、邓某与被执行人鲁某丙、鲁某丁、鲁某戊、鲁某己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开民二初字第037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人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开民二初字第0374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王爱云执行员  邓 平执行员  史科峰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 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