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惠执字第829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山东君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朱超、李萍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惠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民县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惠执字第829号申请执行人山东君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黄河五路537号。法定代表人孙国强,执行董事。被执行人朱超。被执行人李萍,申请人山东君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朱超、李萍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惠民县人民法院2010年8月16日作出的(2010)惠商初字第46号民事调解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权利人申请,本院于2015年9月2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本案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惠民县人民法院(2010)惠商初字第4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士华审判员 彭泽光审判员 陈绍刚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耿林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