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民初字第1380-1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6-04-07
案件名称
刘跃祖与孙兰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跃祖,孙兰英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初字第1380-1号原告刘跃祖。被告孙兰英。原告刘跃祖诉被告孙兰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刘跃祖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孙兰英所有的四轮电动车一辆予以扣押。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刘跃祖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告孙兰英所有的四轮电动车一辆予以扣押予以扣押。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周卫红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晓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