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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民初字第1380-1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6-04-07

案件名称

刘跃祖与孙兰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跃祖,孙兰英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初字第1380-1号原告刘跃祖。被告孙兰英。原告刘跃祖诉被告孙兰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刘跃祖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孙兰英所有的四轮电动车一辆予以扣押。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刘跃祖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告孙兰英所有的四轮电动车一辆予以扣押予以扣押。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周卫红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晓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