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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环民初字第987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原告袁永与被告王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环民初字第987号原告袁永。被告王宏伟。原告袁永与被告王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中,原告于2015年10月30日通过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袁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袁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9元,减半收取90元,由原告袁永负担。审 判 长  杨 奎代理审判员  李文权人民陪审员  王元博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王自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