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桐民一初字第01869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倪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倪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桐民一初字第01869号原告:倪某,男,1989年5月17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殁年2015年10月20日。被告:黄某,女,1992年9月9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安徽省桐城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倪某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倪某于2015年10月20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倪某负担。审 判 员 雷经天审 判 员 孙荣新人民陪审员 朱守祥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朱永发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