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高法执字第267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兴晓晖申请执行曹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碑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高法执字第267号申请执行人:兴晓晖被执行人:曹跃(身份证姓名曹艳良)兴晓晖申请执行曹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24日作出的(2015)高民初字第90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兴晓晖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5月4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给付义务,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高民初字第902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龚万桥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陈志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