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民初字第1490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吴雪宝与王洋、张倩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定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陶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雪宝,王洋,张倩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定陶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定民初字第1490号原告:吴雪宝,农民。委托代理人:刘冲锋,上海建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洋,农民。委托代理人:秦亚东,上海至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倩倩,农民。原告吴雪宝与被告王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因被告王洋申���依法追加张倩倩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后,由审判员张献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雪宝委托代理人刘冲锋与被告王洋委托代理人秦亚东及被告张倩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吴雪宝诉称:被告因生产生活急需用钱向我借款现金50000元,并承诺尽快归还,可经原告多次催要后被告仍不还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被告王洋辩称:对该债权的真实性有异议。如果该借款是真实的,因该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原告主张利息无依据。被告张倩倩辩称:我不承认这个钱是夫妻共同使用,这个钱没有用于夫妻生活,被告王洋就是放高利贷。经审理查明:东明县公安局2015年7月16日户籍证明显示,张春领与���告吴雪宝系同一人。2014年5月15日,被告王洋向原告吴雪宝借款50000元;同日,被告王洋向原告吴雪宝出具借条一份,该借条载明:今借到张春领现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特立字据,以资证明,王洋2014年5月15日。现被告王洋未偿还原告吴雪宝以上借款50000元。同时查明:被告王洋和被告张倩倩于2013年5月31日办理结婚登记。以上事实,有双方陈述、东明县公安局户籍证明、借据等证据记录在卷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王洋于2014年5月15日向原告吴雪宝借款500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应依法予以认定。故本院对原告吴雪宝要求被告王洋返还借款50000元的诉讼请求应依法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本案中,因原告吴雪宝与被告王洋在借条中对是否支付利息未加以约定,应视为被告王洋不支付利息。故本院对原告吴雪宝要求被告王洋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应依法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本案中,被告王洋在其与被告张倩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名义向原告吴雪宝借款50000元,现被告张倩倩既未向本院提交充分有效证据证明该借款为原告吴雪宝与被告王洋明确约定为被告王洋的个人债务,亦未向本院提交充分有效证据加以证明二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所得财产约定了归各自所有,原告吴雪宝又知道该约定,故被告王洋该笔借款应视为被告王洋与被告张倩倩之间的夫妻共同债务,被告王洋与被告张倩倩应依法共同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洋、张倩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吴雪宝借款本金50000元;二、驳回原告吴雪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25元,由被告王洋、张倩倩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献军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马晓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