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闻执字第272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6-01-06
案件名称
陈勇与荆满良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闻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勇,荆满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闻执字第272号申请执行人陈勇,男,1963年4月26日出生,汉族,山西省闻喜县东镇镇五四一总医院A院*号楼*单元***室居民。被执行人荆满良,又名荆晓武,男,1967年2月11日出生,汉族,闻喜县东镇镇东镇村*****号居民。申请执行人陈勇与被执行人荆满良追偿权纠纷一案。闻喜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12日作出的(2013)闻民三初字第3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闻喜县人民法院(2013)闻民三初第34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王银珠审 判 员 李和保代理审判员 马 伟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韩 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