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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995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黄锐与湖北胜天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攀登者户外运动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锐,湖北胜天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攀登者户外运动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995号申请执行人黄锐。被执行人湖北胜天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武汉攀登者户外运动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黄锐与被执行人湖北胜天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攀登者户外运动有限公司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鄂武汉中民二终字第0013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0月17向被执行人湖北胜天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攀登者户外运动有限公司发出限期履行义务执行通知书,但其至今仍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湖北胜天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攀登者户外运动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有存款可供执行。是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对被执行人湖北胜天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攀登者户外运动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80060元,予以扣划。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执行员  吴京进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唐小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