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城执字第801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马淑荣与朱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德城执字第801号申请执行人:马淑荣被执行人:朱鸿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德城民初字第112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马淑荣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朱鸿名下现可供法院执行的财产,本院亦未发现被执行人可执行的财产。本案执行标的总额为1070000元及利息,已经执行到位0元,申请人在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后随时可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款第(11)项、第257条第6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世文执行员 曹富新执行员 邓华涛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玉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