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荥民二初字第1860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荥阳市高村乡后圈子村第五村民组与郑州鸿图农业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荥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荥阳市高村乡后圈子村第五村民组,郑州鸿图农业有限公司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荥民二初字第1860号原告荥阳市高村乡后圈子村第五村民组。负责人范丰登,组长。被告郑州鸿图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荥阳市高村乡后圈子村。法定代表人李春江,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松山,该公司董事。本院在审理原告荥阳市高村乡后圈子村第五村民组诉被告郑州鸿图农业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荥阳市高村乡后圈子村第五村民组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荥阳市高村乡后圈子村第五村民组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荥阳市高村乡后圈子村第五村民组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依法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荥阳市高村乡后圈子村第五村民组负担。审 判 长 任丙申人民陪审员 张 晓人民陪审员 崔春玲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周佼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