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奈法执字第1053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王秀山与古力古台村村委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奈曼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秀山,八仙筒镇古力古台村村委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奈法执字第1053号申请执行人王秀山,男,50岁,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八仙筒镇古力古台村村委会。王秀山申请执行古力古台村村委会民间借贷一案,奈曼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奈民初字第206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冻结古力古台村村委会在八仙筒镇农业服务中心的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奈曼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奈民初字第2069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邓云平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一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