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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安民初字第05076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黄某某与赖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赖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安民初字第05076号原告黄某某。被告赖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赖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某于2015年10月30日以继续寻找被告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全额退回原告。审判员  李会茹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 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