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民初字第1520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乔小琴与边亚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小琴,边亚利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临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初字第1520号原告乔小琴,女,1973年7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边亚利,女,出生年月不详,汉族。原告乔小琴与被告边亚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乔小琴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本院审查,原告乔小琴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小琴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乔小琴承担。审判员 姜干兵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段慧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