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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民初字第1520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乔小琴与边亚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小琴,边亚利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临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初字第1520号原告乔小琴,女,1973年7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边亚利,女,出生年月不详,汉族。原告乔小琴与被告边亚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乔小琴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本院审查,原告乔小琴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小琴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乔小琴承担。审判员  姜干兵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段慧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