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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民初字第3139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伊永刚与陈玉群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初字第3139号原告伊永刚,居民。被告陈玉群,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伊永刚诉被告陈玉群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不准确,经本院查证后仍无法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伊永刚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魏善辉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