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石执恢字第00004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钟红茂与饶统飞,曹德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石执恢字第00004号申请执行人钟红茂。被执行人曹德纯、饶统飞。本院在执行钟红茂、饶统飞,曹德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石泉县人民法院(2015)石执恢字第0000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焦 军审 判 员 金述林代理审判员 刘 敦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常壮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