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宿埇民一初字第07889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杨文广与张辉、文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文广,张辉,文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宿埇民一初字第07889号原告:杨文广,男。被告:张辉,男。被告:文福,女。系张辉妻子。本院于2015年9月15日立案受理原告杨文广诉被告张辉、文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0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刘 丽代理审判员 卫彦玲人民陪审员 汤敬东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李 松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