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镇坪民初字第00179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王春芹与樊贯平、向世界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镇坪民初字第00179号原告王春芹。委托代理人彭泽志。被告樊贯平。被告向世界。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春芹诉被告樊贯平、向世界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2015年10月30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春芹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赵维新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黄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