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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镇坪民初字第00179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王春芹与樊贯平、向世界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镇坪民初字第00179号原告王春芹。委托代理人彭泽志。被告樊贯平。被告向世界。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春芹诉被告樊贯平、向世界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2015年10月30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春芹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赵维新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黄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