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万法民初字第08201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向家红与郭宏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向家红,郭宏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8201号原告向家红,女,汉族。被告郭宏杰,男,汉族。原告向家红与被告郭宏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家红于2015年10月30日自愿撤回对被告郭宏杰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向家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向家红撤回对被告郭宏杰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3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1267元,由原告向家红负担。代理审判员  岳莉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向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