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万法民初字第08201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向家红与郭宏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向家红,郭宏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8201号原告向家红,女,汉族。被告郭宏杰,男,汉族。原告向家红与被告郭宏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家红于2015年10月30日自愿撤回对被告郭宏杰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向家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向家红撤回对被告郭宏杰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3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1267元,由原告向家红负担。代理审判员 岳莉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向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