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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406-3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肖进超与阮童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406-3号原告肖进超。被告阮童洁。本院在审理原告肖进超诉被告阮童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肖进超未予缴纳案件受理费。是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对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罗守环人民陪审员  罗正华人民陪审员  刘啟洲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张 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