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406-3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肖进超与阮童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406-3号原告肖进超。被告阮童洁。本院在审理原告肖进超诉被告阮童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肖进超未予缴纳案件受理费。是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对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罗守环人民陪审员 罗正华人民陪审员 刘啟洲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张 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