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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法民初字第04909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周友全与黎孝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法民初字第04909号原告周友全,男,1956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被告黎孝渊,男,1963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友全与被告黎孝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周友全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友全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友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50元(原告已预缴),减半收取1025元,由原告周友全负担。审 判 长 何 强代理审判员 朱 浩人民陪审员 程 伟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何孟岭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