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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乾法执字第0096-2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王军军与仙礼泉、仙振峰借款纠纷执行一案裁定书

法院

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乾法执字第0096-2号申请执行人王军军,男。被执行人仙礼泉,男。被执行人仙振峰,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由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于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作出的(2014)乾民初字第0091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按期给付申请人王军军借款50000元及利息15750元、逾期利息3200元、承担诉讼费1440元、执行费910元、共计71300元。但被执行人仙礼泉、仙振峰迄今拒不履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强制划拨了被执行人仙礼泉之妻陈慧莹名下存款20000元、仙振峰及妻张晓妮名下存款50000元,已由申请人王军军领取,剩余1300元申请人王军军自愿放弃。案件已执行完毕。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乾县人民法院(2014)乾民初字第0091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审判长 李 星审判员 张 炜审判员 南 苑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侯军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