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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旌民初字第3918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德阳市艾璐工业设计有限公司与何瑞雪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德阳市艾璐工业设计有限公司,何瑞雪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旌民初字第3918号原告:德阳市艾璐工业设计有限公司。被告:何瑞雪。本院在审理原告德阳市艾璐工业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何瑞雪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原、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原告德阳市艾璐工业设计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德阳市艾璐工业设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德阳市艾璐工业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应减半征收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原告德阳市艾璐工业设计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贾勇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江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