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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法执字第427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陆海东与被执行人卓玉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陆海东,卓玉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法执字第427号申请人陆海东,男。被执行人卓玉田,男。申请执行人陆海东与被执行人卓玉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5)西法民初字第70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江永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庄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