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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旬阳执字第00520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袁一中与杨官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旬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一中,杨官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旬阳执字第00520号申请执行人袁一中,男,汉族,1974年4月16日生。被执行人杨官运,男,汉族,1950年1月14日。袁一中与杨官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年3月12日作出(2014)旬阳民初字第0004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标的为42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进行了四查措施,现无可供执行财产;因被执行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根据高检高法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本案已中止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旬阳执字第00520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线索时,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志国审判员  白建刚审判员  周 延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 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