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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高法执字第652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王学文申请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碑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学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高法执字第652号申请人:王学文被申请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中心支公司本院在执行王学文申请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高民初字第7027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立新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锁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