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拱半民初字第740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王晓与黄土苗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晓,黄土苗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拱半民初字第740号原告王晓。被告黄土苗。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晓诉被告黄土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晓未按规定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姜新农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代书记员 徐海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