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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拱半民初字第740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王晓与黄土苗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晓,黄土苗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拱半民初字第740号原告王晓。被告黄土苗。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晓诉被告黄土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晓未按规定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姜新农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代书记员 徐海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