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执字第00365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蒋兰英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怀群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兰英,王怀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执字第00365号申请执行人:蒋兰英,女,1948年8月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王怀群,女,1965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兰英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怀群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申请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阜民一终字第0029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周海滨审 判 员 邢凤跃代理审判员 谢 帅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梁 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