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执字笫599-4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申亚丽申请执行赵盟萌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申亚丽,张犇,赵建群,韩保红,赵盟萌,许昌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上执字笫599-4号申请执行人申亚丽,女,汉族。申请人张犇,男,汉族。被执行人赵建群,又名赵群,男,汉族。被执行人韩保红,女,汉族。被执行人赵盟萌,男,汉族。第三人许昌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亚丽、张犇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赵建群、韩保红、赵盟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于2015年1月15日查封了被执行人赵盟萌所购买的登记在第三人所属的许昌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汽车租赁分公司名下豫KF02**马自达牌小型轿车一辆,第三人却擅自将该查封的车辆予以过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4的规定,裁定如下:第三人许昌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应于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申请执行人申亚丽、张犇164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冯华彬审判员 霍建民审判员 翟光波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任光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