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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浙杭商破字第26-7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8-05-29

案件名称

浙江中国丝绸文化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浙江中国丝绸文化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浙杭商破字第26-7号申请人:浙江中国丝绸文化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2015年10月25日,浙江中国丝绸文化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浙江中国丝绸文化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故请求本院终结浙江中国丝绸文化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院认为:《浙江中国丝绸文化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浙江中国丝绸文化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的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债务人浙江中国丝绸文化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洪悦琴审判员  袁正茂审判员  陈 剑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周治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