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沈铁西民二初字第02068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原告沈阳翡冷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明鸿地产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沈铁西民二初字第02068号原告沈阳翡冷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法定代表人赵非,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孙玲玲,女,1980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铁西区。被告沈阳明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欣。原告沈阳翡冷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明鸿地产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19日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沈阳翡冷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审判员 张卫华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 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