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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句民初字第1940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江苏建中置业有限公司与李广平、王福琴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句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句民初字第1940号原告江苏建中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句容市郭庄镇兴业街88号。法定代表人巫建忠,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桂生,江苏刘桂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蒋玲,江苏刘桂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广平。被告王福琴。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建中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广平、王福琴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建中置业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院交纳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颜 盛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万小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