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执字第216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04
案件名称
秦皇岛渤海铝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青执字第216号被执行人秦皇岛渤海铝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北路12号青龙园综合楼二层西侧。法定代表人段守信。河北华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秦皇岛渤海铝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青县人民法院(或本院)于2014年12月16日作出的(2014)青民初字第2162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河北华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或由本院审判庭移送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青县人民法院(或本院)的(2014)青民初字第2162号[仲裁裁决书]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建民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于长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