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东中法刑二初字第39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6-07-26

案件名称

全海清,��锦祥,王柏权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全海清,谢锦祥,王柏权

案由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