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中法刑二初字第39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6-07-26
案件名称
全海清,��锦祥,王柏权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全海清,谢锦祥,王柏权
案由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五十三条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6-07-26
全海清,��锦祥,王柏权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
刑事案件
一审
全海清,谢锦祥,王柏权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