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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外民三商初字第1384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6-04-07

案件名称

张亮与被告孙涛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亮,孙涛,宋忠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外民三商初字第1384号原告张亮,公民身份号码:×××,男,1979年6月27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和平小区**栋*单元*楼**号。委托代理人许晨,黑龙江恒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任倩怡,黑龙江恒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孙涛,公民身份号码:×××,男,1983年6月23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勋街***号*单元*层*号。被告宋忠阳,公民身份证号码:×××,女,1982年8月3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北棵二道街北棵小区西区**栋*单元***号。原告张亮与被告孙涛、宋忠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亮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2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26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美静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高 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