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外民三商初字第1384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6-04-07
案件名称
张亮与被告孙涛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亮,孙涛,宋忠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外民三商初字第1384号原告张亮,公民身份号码:×××,男,1979年6月27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和平小区**栋*单元*楼**号。委托代理人许晨,黑龙江恒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任倩怡,黑龙江恒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孙涛,公民身份号码:×××,男,1983年6月23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勋街***号*单元*层*号。被告宋忠阳,公民身份证号码:×××,女,1982年8月3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北棵二道街北棵小区西区**栋*单元***号。原告张亮与被告孙涛、宋忠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亮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2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26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美静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高 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