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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商初字第2738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顾长青与许文民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黄商初字第2738号原告:顾长青。委托代理人:杨君芳,山东青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许文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顾长青与被告许文民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去向不明,本院无法直接向其送达应诉材料,需公告送达。经本院通知,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公告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21931元,退回原告。审 判 长  李进运审 判 员  张美灵人民陪审员  单宝林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龚荣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