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商初字第2738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顾长青与许文民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黄商初字第2738号原告:顾长青。委托代理人:杨君芳,山东青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许文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顾长青与被告许文民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去向不明,本院无法直接向其送达应诉材料,需公告送达。经本院通知,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公告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21931元,退回原告。审 判 长 李进运审 判 员 张美灵人民陪审员 单宝林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龚荣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