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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牛民初字第5526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满堂红(成都)置业有限公司与周薇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满堂红(成都)置业有限公司,周薇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金牛民初字第5526号原告满堂红(成都)置业有限公司(成都)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法定代表人谭自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孟雨,女,汉族,1992年4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中江县,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王欢,男,汉族,1985年10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长寿区,公司员工。被告周薇,女,汉族,1987年7月19日出生,住成都市青羊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满堂红(成都)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周薇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满堂红(成都)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满堂红(成都)置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满堂红(成都)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满堂红(成都)置业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 石 磊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栾森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