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民初字第352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洛阳古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与洛阳卓一重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新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洛阳古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洛阳卓一重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新民初字第352号原告:洛阳古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孟津县麻屯镇上河村。组织机构代码:76488602-4。法定代表人:郭喜都,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双虎,河南焦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洛阳卓一重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安县洛新产业集聚区东方大道**号。组织机构代码:68567237-8。法定代表人:宋冬冬,该公司经理。原告洛阳古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德重型公司)诉被告洛阳卓一重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一重工公司)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古德重型公司委托代理人李双虎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卓一重工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冬冬经本院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1年,我公司与被告双方协商一致陆续签订三份外协加工合同,合同价款分别为24000元、19060元、2588元,共计45648元。合同约定:工件的原材料及毛坯和材质由被告提供,我公司在货到现场后3天内交货,结算方式为验收合格开具17%增值税发票,次月25日内给予结清,同时合同对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依约履行了义务,2013年2月1日向被告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被告却一直未能按照约定向我公司支付合同价款,我公司向被告多次催要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奈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立即向我公司支付欠款45648元及利息损失(自2013年3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被告卓一重工公司缺席未答辩。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12日、12月5日、12月15日,原告古德重型公司与被告卓一重工公司分别签订三份《外协加工合同》,合同价款分别为24000元、19060元、2588元,总价款为45648元。该三份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为:“验收合格开据17%的增值税发票,次月25日内给予结清……”按照合同约定,产品交付后,原告给被告出具了41088元的增值税发票,剩余4560元货款,原告未给被告出具增值税发票。后原告古德重型公司多次向被告卓一重工公司讨要该笔货款未果,诉至本院。本院认为:原告古德重型公司与被告卓一重工公司签订的三份《外协加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本案中,原告按照合同约定给被告加工产品并交付被告使用,完成合同义务,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价款。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的诉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支付价款的数额,按照合同约定,被告验收合格后,原告应向其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本案中原告仅向被告出具了41088元货款的增值税发票,并未提交剩余货款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原因的相关证据。故该价款应以原告向被告出具的增值税发票为准,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的货款数额为41088元。被告未按时向原告结清货款,给原告造成损失,应支付利息,但该利息应从原告主张权利之日即2015年2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被告卓一重工公司法定代表人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视为对原告所举证据质证权、抗辩权等权利的放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洛阳卓一重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洛阳古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货款41088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2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限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925元、公告费400元,共计1325元,由被告洛阳卓一重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赵玲玲审 判 员 张欢欢人民陪审员 闫金金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代书 记员 韩青秀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