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穗番法刑初字第1668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蒋某某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某甲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穗番法刑初字第1668号公诉机关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蒋某甲,住广州市番禺区。因本案于2015年4月24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以穗番检公刑诉(2015)16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某甲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简韵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蒋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4月,谢某乙(已判刑)开始从皇冠赌博网站申请一个股东账号,聘请苏某(已判刑)为其管理账号及交收赌资,并发展被告人蒋某甲及伍某、文学平、邬某、梁某甲、张某、蒋某乙、吴某、梁某乙、彭某、林某、苏迪勤和韩某(均已判刑)等人为皇冠赌博网站的代理再发展下线会员投注参与赌博。期间,被告人蒋某甲在本区发展下线会员“阿臭”和“阿制”等人(均另案处理)登陆皇冠赌博网站投注参与赌博。2014年3月,招智铭(另案处理)开始从CK2赌博网站申请代理账号,并发展被告人蒋某甲及梁某丙、蒋某丙和黄可乐(均已判刑)等人为其下级代理再发展下线会员投注参与赌博。期间,被告人蒋某甲在本区发展了下线会员“阿制”等人(均另案处理)登陆CK2赌博网站投注参与赌博。2015年4月24日,被告人蒋某甲自行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上述事实,被告人蒋某甲在庭审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供述,同案人谢某乙、苏某、梁某丙、蒋某丙、黄可乐等及证人何某、梁某戊、陈某乙、陈某丙等人的供述,辨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图,作案现场照片,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银行账户查询记录,电脑截图,自首证明,同案人刑事判决书,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蒋某甲无视国家法律,参与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依法应当对其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被告人蒋某甲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蒋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从2015年4月24日起执行至2017年2月23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上缴国库。)二、缴获的作案工具台式电脑等物(详见扣押物品清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现存于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刘小娟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谢艳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