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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镜执字第00576-4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邵利群与许琳、王礼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邵利群,许琳,王礼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镜执字第00576-4号申请执行人邵利群,女,1967年2月15日出生。被执行人许琳,女,1965年1月16日出生。被执行人王礼圣,男,1963年3月15日出生。关于申请执行人邵利群与被执行人许琳、王礼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镜民调确字第0000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王礼圣的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仕伟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 浩 来源:百度“”